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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2019-03028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10-19
名称: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听证会意见处理情况
文号 :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听证会意见处理情况
2019-10-19           来源: 市发改委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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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听证会意见处理情况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8号令),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于2019年10月12日下午3时在冷水滩组织召开了制定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听证会。听证会由永州市发改委副主任梁志军同志主持。市消费者委员会推荐的周海华等9名消费者参加人,市教育局推荐的4名经营者(学校)参加人以及人大等相关单位5名参加人参加了听证会。缺席听证会的3名消费者参加人,会前提交了书面意见。新闻媒体永州日报进行了现场报道。

二、听证参加人对定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21名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概况起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安全问题,课后服务应由班上的任课老师托管和服务的问题,课后服务每个班的人数应不超过50人的问题;二是收费标准不分“托管型”服务和“艺术科普型”服务,实行“一费制”;三是课后服务坚持家长学生自愿原则,并签订服务协议;四是建议取消定价方案中“课后服务时长超过一课时不足两课时按一课时算,超过两课时按两课时算”内容,应改为“不足一课时按一课时计算,超过一课时按两课时计算”;五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台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并给学校更多的主动权。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对听证会上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考虑。现就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1)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在学校内进行,学生安全有保障,保险包括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险之内。

(2)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属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前采取政府补助,社会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我市拟参照郴州、衡阳的做法,即“托管型”服务不超过4元/课时.生,服务费每天每生不超过8元;“艺术科普型”服务不超过5元/课时.生,服务费每天每生不超过10元,主要考虑到不同学校和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需求,为了更好地引导学生向艺术、科普等全面多元化发展,支持学校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制定了“托管型”服务和“艺术科普型”服务两种服务的收费标准。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服务协议,不乱订书刊,严禁以课后服务的名义乱收取其他费用,对于个别家庭困难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3)因中小学校内服务收费原则上是按学期收费,并且学校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发改、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质价相符原则核定的,因此,课时的问题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同时规定。

(4)根据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9】4号)等文件要求,对学校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实施都作出了规定,学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课后服务方案,在学校的方案中,特别对服务对象(服务人数)、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组织方式和经费保障(收费标准)等具体问题都加以明确,并报主管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给予学校更多的主动权。

附件:永州市发改委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永发改价费〔2019〕269号)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发改局、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9〕4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文件精神,解决中小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的问题,支持各地推进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收费行为,经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校内课后服务范围和时间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暂定为我市中心城区、县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结束后至18:00期间,按照相关国省文件精神开展的校内课后服务。校内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二、校内课后服务的内容

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内容,以课后托管为主,有效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资源、场地(如校园书店、图书阅览室、活动室、体育馆等)等方面的现有优势,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主要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艺术、科普、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

三、校内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

课后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导向,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筹措经费。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托管型”服务不超过4元/课时?生,服务费每天每生最高不超过8元;“艺术科普型”服务每生不超过5元/课时?生,服务费每天每生最高不超过10元。

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发改、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质价相符、非营利原则,依据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制定试行收费标准。中小学校内服务收费原则上按学期收费,在学期末按日结算,多退少补。对个别家庭困难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课后服务收费自发文之日起试行1年,到期后依据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情况制定正式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原则

中小学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原则,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每学期初需主动向家长告知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事项、费用开支等工作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收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五、严格课后服务费收支管理

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专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每学期开学时向大家公示课后服务方案,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公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六、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发改部门要立足当地实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督促学校做好收费前的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行为,指导学校具体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州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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