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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32/2026-0362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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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 |||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光伏发电项目监管不力”
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光伏发电项目监管不力”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共永州市委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发〔2025〕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的有关要求,现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察反馈问题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冷水滩区牛角坝农光互补一期项目、东安县井头圩光伏电站项目及石期市镇光伏发电项目等非法使用草原、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及林地用途、违规占用农田,且升压站等附属设施未办理用地手续”。
二、整改目标
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完善相关手续。
三、验收标准
从“即时拆除”“严厉查处”“完善手续”“严肃追责问责”4个方面提升光伏发电项目监管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冷水滩区
1.即时拆除。责令国能(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拆除非法建设的光伏方阵,并恢复耕种。因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生态破坏,已复绿到位。
2.严厉查处。2023年6月2日永州市林业局对湖南宏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牛角坝镇建设农光互补一期项目进行了立案调查,冷水滩区林业局配合查处。经查实,湖南宏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违法使用草地和林地总面积为24.0389公顷(其中非法使用草原21.4593公顷,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0.9867公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5929公顷),主要用于架设光伏方阵、修建升压站、道路和基桩等设施。2023年8月31日,永州市林业局对湖南宏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永林罚决字〔2023]第008号),共处罚金1353453.9元。行政罚款均已缴纳到位,并移交森林公安,取得森林公安不予刑事立案的通知书。
3.完善手续。冷水滩区牛角坝农光互补一期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取得了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400185号),2024年11月4日取得了省林业局出具的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批复文号:湘草地许准〔2024〕(1)号,2025年3月5日取得了省林业局出具的临时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批复文号:湘草地临许准〔2025〕(13)号。
4.严肃追责问责。2024年8月30日,冷水滩区纪委监委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时任牛角坝镇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秦永福同志给予谈话提醒处理,牛角坝镇纪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时任牛角坝镇湘山街社区、拓刺塘村、黑神庙村、新角坝村、澄塘村、竹溪村等6个村村党组织书记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东安县
(一)督导责任主体恢复耕地、林地原貌。已督促国能集团完成井头圩光伏电站项目非法占地的光伏方阵拆除工作,恢复耕地原貌并落实耕种,完成林地、草地复绿种植。石期市镇光伏发电项目已全面停工,目前已自然复绿。
(二)落实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措施。全县范围内已开展新能源项目工程水土保持和环保措施专项检查,对存在沙土流失、生态破坏的项目已督促复绿到位。
(三)加快补办相关手续。井头圩项目已于2024年7月29日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石期市镇项目用地预审已完成县级备案。两个项目的用林、用草手续已上报省林业局。2025年9月10日已专题向省林业局资源处汇报,请求加快审批;11月3日,省林业局、省能源局赴项目现场调研,初步同意加快上会审查。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置。市、县林业局和自然资源局已对两个项目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累计作出行政处罚871.276万元,所有罚款已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额缴纳到位。
四、验收销号意见
根据工作要求,经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销号验收,“光伏发电项目监管不力”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符合整改销号标准,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2日—2026年2月4日。
联系电话:0746-8368631,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11室。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2日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